中国(绵阳)科技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日,涪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中国(绵阳)科技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履职履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集团)对其提供的财务资料、工程建设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2019年11月,本项目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绵涪发改固〔2019〕91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准厂房14栋,建筑面积186000平方米;配套用房3栋,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同时完善室外给排水、道路、铺装、绿化、室外强弱电等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60157.65万元;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及自筹;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2021年4月,经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绵涪发改固〔2021〕23号),本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建筑总面积约210000平方米,其中新建厂房50栋,建筑面积约200000平方米;配套用房2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同时完善室外给排水、道路、铺装、绿化、室外强弱电等附属设施。
2023年1月,经审批同意本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建筑总面积约182003.81平方米,其中新建厂房32栋,建筑面积约167598.81平方米,配套用房2栋,建筑面积约14405平方米。同时完善室外给排水、道路、铺装、绿化、室外强弱电等附属设施。
2019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本项目按规定分别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取得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富诚集团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金额为280.83万元。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施工单位,中标金额为30433.10万元。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监理单位,中标金额为163.60万元。
2022年2月23日,富诚集团收到本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0000万元,建设期间自筹资金5639.37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项目共计支付工程建设费用25639.37万元。其中:支付施工工程款10316.47万元、土地出让金8906.51万元、土地竞买保证金381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55.16万元、设计费160.72万元、监理费74.73万元、勘察费37.34万元,其他工程建设费用1270.44万元。
本项目于2021年8月30日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8月30日,已完成31栋厂房及1栋配套用房建设,目前正在进行52#配套用房及53#楼厂房建设,已完成产值15034.40万元。
跟踪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涪城区发改局核准的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设计图纸、合同等。
但本次审计发现,本项目还存在履约保函已到期及参建单位履职履约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施工履约保函已到期,未及时续保,涉及保险金额2784.89万元。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本项目施工履约保函已于2023年8月16日到期,保险金额为2784.89万元。截至2023年8月底,施工单位未对该履约保函续保。
(二)参建单位履职履约情况存在的问题
1.更换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低于原投标文件承诺人员的执业资格。
2021年8月,富诚集团同意监理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拟派的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杨某林、张某军、苏某和李某斌(均为国家级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更换为辛某建、范某林和杨某双3名仅具有监理业务培训证的人员。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监理工程师。
2021年8月25日,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为敬某林、王某林、辛某建、范某林和杨某双。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更换唐某之为本项目现场监理人员,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更换何某松为本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上述2人的更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审计现场抽查发现,截至2023年11月2日,53#楼基础已完成15-23轴交A-H轴承台及地梁施工,但监理单位未对该分部工程的模板安装、混凝土施工和钢筋施工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未对该分部工程的《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签字确认。
(一)富诚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二)富诚集团应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及时形成工程资料,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主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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