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5号)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代德阳市政府起草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5年2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一段56号;邮编:618000。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1号)规定,德阳市人民政府对德阳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征税等级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市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24元;二等土地18元;三等土地12元;四等土地7元;五等土地4.5元。德阳市旌阳区位于中心城区外的建制镇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2元。
南街以东;东街以南;泰山北路以西;长江西路以北。
华山北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南;绵远河以西;岷江西路以北。上述土地范围内除一等土地外的其他土地为二等土地。
1.华山南路以东;岷江西路以南;绵远河以西;珠江西路以北;岷山路以西;沱江路以北。
2.宝成铁路以东;黄河西路以南;华山北路以西;长江西路以北。
3.绵远河以东;黄河东路以南;庐山路以西;珠江东路以北。
1.绵远河以东;珠江东路以南;庐山路以东;黄河东路以南;成绵高速路(G5)以西;嘉陵江东路以北。
2.宝成铁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华山南路以西;沱江路以北。
3.岷山路以东;珠江西路以南;绵远河以西;沱江路以北。
德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除一至四等土地以外的土地为五等土地。
本公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2020年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同时废止。
关于《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0年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将于2025年10月1日到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 20万以上 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 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上 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相关要求。根据《旌阳区统计年鉴2023》“德阳市城区(主城区)常住人口82.9万人”,确定德阳市为中型城市。
结合德阳市中心城区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德阳市政府起草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重新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一是2020年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将于2025年10月1日到期,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需制定印发新的政策。二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5号),与2020年比较,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状况发生变化。
《公告》总体延续了2020年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5号),德阳市中心城区边界发生部分变化,所以在原征税范围的基础上,针对第五等土地界限进行调整。
《公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2020年发布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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