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盐亭县大疆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盐亭县大疆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盐亭县大疆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云溪镇石牌村8组
三、建设单位: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嘉卓源环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于2019年11月在盐亭县云溪镇石牌村8组(原大堰村4组)实施了盐亭县云溪镇大疆养殖场项目(登记表编号:162、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510723MA698NML49001X),年出栏生猪4800头;2020年12月,企业在原址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年出栏生猪7200头,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处罚(绵环法盐罚字〔2022〕1号),现企业为项目(代码-04-01-236339)办理环保手续,本次不新增用地,在原用地范围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5#育肥舍,调整1-3#育肥舍养殖密度,依托已建发电机房、消毒区、综合区、料塔(部分扩建)、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新增生猪存栏量3600头/年,新增生猪出栏量7200头/年;全场存栏量共6000头/年,生猪出栏量共12000头/年。本项目内不进行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及有机肥制造。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建成运营,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过雨水沟渠收集后排放至厂区外的沟渠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营运期养殖废水(包括猪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脱水等)、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一并排入拟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收集池+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兼氧池+气浮+A/O生化+二沉池+絮凝沉淀+消毒+贮存池)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关标准要求后暂存于储存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转运、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各恶臭单元密闭并及时喷洒除臭剂;粪便暂存区采取密闭及抽气措施,恶臭废气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沼气池产生的沼气脱硫后引至食堂用作燃料,过剩沼气引入火炬燃烧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恶臭源猪舍、污水处理站、粪便暂存区的边界设立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11户居民散户。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固液分离机、泵、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病死猪等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固液分离后的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泥、沼渣暂存后及时运送至有处理能力的企业资源化利用;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检验检疫废物、废药品包装等危废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病死猪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系统及排污管道、病死猪暂存间、发电机房及储油间、粪便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企业须加强沼气的储存和使用,避免泄露后对周边的影响;废水收集系统、截断系统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泄漏物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及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将未利用的沼气脱硫后引入食堂利用;对原兼氧池、生化池进行加盖密闭;对堆粪棚进行密闭并采用负压抽风方式将恶臭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九)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04-01-236339]FGQB-002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盐亭县云溪镇人民政府具文同意项目建设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盐亭县农业农村局具文说明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具文说明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及重点保护文物单位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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